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星期与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领事处预约面试时间,预约方式仅为电话预约010-65324157 分机807。预约时申请人应提供护照号码、姓名(与护照一致)、出生日期和在中国的联系电话。面试须本人亲自前往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领事处。不接受邮件预约。签证手续必须严格遵循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原则,不得将护照转交他人代为办理。
免签情形
1、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可免签入境,单次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护照有效期须大于6个月。 2、中国公民持因私护照中有美国B1/B2型、D型或C1/D型多次入境签证、加拿大多次入境签证,可免签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且不得超过签证有效日期。(注:此前关于持日本、韩国、欧盟多次入境签证享受免签入境规定于2016年12月13日废止)。 3、中国公民持因私护照,如有允许多次入境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国家的合法居留身份(包括定居、工作、学习、避难),可免签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持欧盟国家合法居留身份者,须提前办理好经过双认证的居留卡西班牙语翻译。 4、持有效英国海外公民护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BNO)的香港市民可免签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 特别提示:入境时,所持护照及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合法居留身份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许可停留具体时间由入境时移民官员决定;如需长期停留,请在入境后30日内尽快办理相关居留手续。
所有类型的签证都需要以下材料
1. 签证申请表,完整填写表上所有信息,申请日期和申请人亲笔签名。
2. 2张照片,护照照片的尺寸。
3. 从进入哥斯达黎加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原件,以及护照首页(照片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
5. 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必须由派出所或相关当局直接签发,然后对此证明直接进行公证和认证,并附西班牙语翻译(请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正确范例)。 不接受由公证员直接签发的无犯罪公证(请点击公证员签发的无犯罪公证)。
6. 往返或联程机票预订单。(注意:申请人不需要购买机票,因为此时签证申请尚未批准)。
7. 经济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对账单(最近3个月或以上)、车证、房产证,和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在哥斯达黎加停留以及有足够理由需要返回原籍国的经济证明。如果这些文件为非西班牙语,应附西班牙语译文并对此证明直接进行公证和认证。(详细说明请点击 有关经济支付能力的证明)。
8. ****如果是以旅游观光为目的的旅游签证,须提交一些能够证明其旅游目的的文件:酒店预定、交通、旅游团预定、行程以及相关的说明。如果申请人将在某个家庭房屋住宿,应提交由房主或者房屋承租人签名的邀请信。
9. 如果是以商务为目的的旅游签证,须准备以下材料:
1)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暨中国国际商会出具的商事证明书(公司营业执照和派遣函)注意:自2016年2月1日起须经中国外交部和哥斯达黎加使馆进行双认证。(中国国际商会联系电话:010-82217030,82217035,82217058)。
2)哥斯达黎加方面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原件并附详细日程安排表,须由邀请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此邀请函中应明确指出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邀请原因等详细信息。3)申请人所属公司出具的派遣函原件,应详细说明申请人个人信息,在职及工资情况,具体赴哥事由以及费用由谁承担等详细信息,包括签字和公章。
10.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简短的面试。